10、商業匯票
(1)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內(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持票人未按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2)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繳存票款時,承兌銀行仍應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但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3)貼現利息
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11、支票
(1)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3)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P340)
(4)簽發空頭支票的法律責任: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P343)
二、案例分析題
【例題·不定項選擇題】
A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與B公司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出貨物,B公司于2月10日簽發一張見票后1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3月5日A公司向C銀行提示承兌并于當日獲得承兌。3月10日A公司在與D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承兌后的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與E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同時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3月30日E公司在與F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4月10日,持票人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E公司在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背書日期”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于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書”后,于4月2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時發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包括匯票金額100萬元、逾期付款利息及發出追索通知的費用合計102萬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喪失追索權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A公司以追索金額超出匯票金額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B公司以F公司應當首先向E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要求: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下列關于見票后定期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B.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承兌人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C.付款人在承兌匯票時,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
D.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到期之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2.下列關于匯票背書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背書日期未記載的,視為到期日前背書
B.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背書時附有條件的,背書行為無效
D.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下列關于票據追索權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的,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B.未按照規定期限發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C.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D.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開始進行追索的,對其他票據債務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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