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張曉1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2、法的分類。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這是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所作的分類。
(2)根本法和普通法
這是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類。
(3)實體法和程序法
這是根據法的內容所作的分類。
(4)一般法和特別法
這是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所作的分類。
(5)國際法和國內法
這是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形式所作的分類。
(6)公法和私法
這種劃分方法,始于古羅馬法學家,在法學界中得到廣泛應用。
【例題1】下列對法所作的分類中,以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進行分類的是( )。(2008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別法
D、實體法和程序法
答案:C
【例題2】在下列法的各項分類中,以法的創制形式和發布形式為標準進行分類的是( )。(2007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實體法和程序法
D、—般法和特別法
答案:A
相關推薦:2011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答疑筆記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