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律規范與法律體系
1、法律規范的概念
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法律規范是構成法的細胞,法律規范和法的關系,是細胞與整體的關系。
法律規范的結構是指法律規范的構成因素,一個完整的法律規范在結構上由三個要素組成,即假定、處理和制裁。理解掌握三個要素的概念及內在聯系。
【例題】我國《公司法》第11條規定:“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這一條文規定了法律規范的“假定條件和處理模式”
B、這一條文規定了法律規范的“假定條件”
C、這一條文規定了法律規范的“法律 后果”
D、這一條文規定了法律規范的“處理模式”、“假定條件”和“法律制裁”
答案:A
2、法律規范的種類
(1)按照法律規范的性質和調整方式分類,法律規范分為義務性規范、禁止性規范和授權性規范。
①義務性規范是要求人們“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承擔一定積極作為義務的法律規范,即“必須怎樣”、“應當怎樣”。
②禁止性規范是“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范,即“不能怎樣”、“不得怎樣”。
③授權性規范是授予人們“可以”作出某種行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即“可以怎樣”。
(2)按照法律規范強制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規范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
強制性規范一般表現為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兩種形式:而任意性規范是指允許當事人在法定的范圍內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規范。
注意: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都屬于強制性規范;任意性規范對應的是授權性規范。
【案例】《會計法》第22條規定:“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分析這一條款包含了幾個法律規范,各法律規范的結構和類型各是什么?
【解析】這一條款包括了三個法律規范:(1)“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它的假設即前提是對一般單位的會計記錄文字而言的,處理部分是“應當使用中文”。這是一個義務性規范,也是強制性規范(2)“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該條法律規范適用的情況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單位的會計記錄文字,處理部分是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該規范是授權性規范,也是任意性規范,即給民族自治地方的單位一個選擇權,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也可以不使用。(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該條法律規范的結構和類型同(2),不再重述。
【例題1】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關于該法律規范性質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7年)
A、該法律規范屬于義務性規范
B、該法律規范屬于禁止性規范
C、該法律規范屬于授權性規范
D、該法律規范屬于強制性規范
答案:AD
【例題2】我國《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該法律規范屬于( )。
A、授權性規范
B、禁止性規范
C、義務性規范
D、任意性規范
答案:C
【例題3】我國《公司法》第148條2款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該法律規范屬于( )。
A、授權性規范
B、禁止性規范
C、義務性規范
D、任意性規范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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