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營業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一)兼營的行為特點和稅務處理原則
兼營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指納稅人既從事營業稅勞務,又從事不屬于營業稅范圍的勞務,如增值稅勞務、免稅勞務等。各項勞務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和內在聯系。
納稅人兼營應稅行為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行為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其應稅行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為營業額。
(二)混合銷售行為特點和稅務處理原則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的特點是:貨物銷售與營業稅應稅勞務之間存在內在聯系和因果關系。
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原則分為一般原則和特殊原則兩類:
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原則 | |
一般原則 (適用于一般情況) |
按照納稅人主營業務的稅種性質確定適用的稅種。 具體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增值稅混合銷售;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混合銷售。 |
特殊原則 (適用于特殊混合銷售行為) |
按照分別核算銷售額分別納稅的原則處理(與兼營原則相同)。 具體為: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1)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
【例題·多選題】以下關于兼營和混合銷售行為稅務處理方法正確的是( )。
A.納稅人兼營增值稅貨物銷售和營業稅咨詢行為,凡分別核算各項銷售額的,其咨詢收入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
B.納稅人兼營增值稅貨物銷售和營業稅咨詢行為,如果納稅人是繳納營業稅為主的企業,全部收入額都繳納營業稅
C.納稅人兼營增值稅貨物銷售和營業稅咨詢行為,凡未分別核算各項銷售額的,全部收入均繳納增值稅
D.納稅人兼營增值稅貨物銷售和營業稅咨詢行為,凡未分別核算各項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為營業額
【答案】AD
【真題·單選題】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混合銷售行為中,應當一并征收營業稅的是( )。(2010年)
A. 貿易公司銷售貨物同時負責安裝
B. 百貨商店銷售商品同時負責運輸
C. 建筑公司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并實行分別核算
D. 餐飲公司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銷售酒水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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