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契稅的征稅范圍
契稅的征稅范圍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及房屋的買賣、贈與、交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贈與、交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與。
5.房屋交換。
土地、房屋權屬變動還有其他一些不同的形式,如典當、繼承、分拆(分割)、出租或者抵押等形式而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變動的,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例題·多選題】下列行為中,應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征收契稅的有( )。
A.將房屋典當
B.以土地權屬抵債
C.以獲獎方式承受房屋權屬
D.土地權屬的出租
【答案】BC
(三)契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契稅主要規定一覽表見下表:
征稅對象 |
納稅人 |
計稅依據 |
稅率 |
計稅公式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承受方 |
成交價格 |
3%~5%的幅度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
土地使用權轉讓 |
買方 | |||
房屋買賣 |
買方 | |||
房屋贈與 |
受贈方 |
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核定 | ||
房屋交換 |
付出差價方 |
等價交換免征契稅;不等價交換,依交換價格差額 |
【解釋】
一是等價交換與不等價交換。
二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這里特別注意在這個過程中:房地產轉讓者對土地使用權的先受讓再轉讓。
【例題·單選題】周某原有兩套住房,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價格為70萬元;將另一套以市場價格60萬元與謝某的住房進行了等價置換;又以100萬元價格購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稅的稅率為3%。周某計算應繳納的契稅的下列方法中,正確的有( )。(2010年)
A.100×3%=3(萬元)
B.(100+60)×3%=4.8(萬元)
C.(100+70)×3%=5.1(萬元)
D.(100+70+60)×3%=6.9(萬元)
【答案】A
(四) 契稅的優惠
【例題·多選題】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契稅優惠待遇的是( )。
A.城鎮職工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
B.房屋所有者之間互相等價交換房屋的
C.因工作調動而重新購買住房的
D.取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工業園建設的
【答案】AB
(五)契稅的征收管理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簽訂合同的當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申報交稅期限——合同簽訂10日內。
申報地點——土地、房屋所在地征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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