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例題·多選題】2010年10月,下列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備法定條件的是( )。
A.小張1998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辭職,2002年1月回到該公司工作
B.老趙于1985年進入某國有企業工作,2008年9月該企業進行改制,年滿55歲的老趙需要與改制后的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C.甲公司高薪聘請技術總監小王,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D.孫女士于2007年5月進入某公司擔任技術開發工作,簽訂了為期一年、到期自動續期一年且續期次數不限的勞動合同。2010年5月,公司將孫女士提升為技術部副經理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選項A中,連續工作不滿10年。(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選項B正確。(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選項C正確。(4)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不能續訂情形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選項D中,勞動者在2008年1月1日后續訂2次。
五、勞動合同的效力
(一)勞動合同的生效
1.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除特殊情況外,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無效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的勞動合同。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三)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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