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銀行卡
1.銀行卡的分類
(1)銀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為:信用卡、借記卡。
(2)信用卡按是否向發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
2.單位卡
(1)單位人民幣卡賬戶
①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
②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
③單位人民幣卡可以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單位卡不得支取現金。
(2)單位外幣卡賬戶
①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鈔。
②銷戶時,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其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記憶口訣:基本存款是前提,獨一無二要開戶,工資、獎金可支取;一般存款不取現,專用存款得慎用,現金支付有區別;臨時存款有要求,機構、異地需核準,期限最長不超2;信用借記銀行卡,貸記、準貸有區別,單位卡錢找基本,撤銷之時要歸還。
四、票據法
1.票據權利的概念
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第一次權利)和追索權(第二次權利)。
(1)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
(2)行使付款請求權的當事人可以是票據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
(3)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據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之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2.票據權利的取得
(1)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則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
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當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據權利,無償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樣的票據權利。
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詐等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無償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據權利。
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票據但未付對價或者對價不相當,該前手的權利應受其再前手權利的影響,無償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響。
(2)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①依法接受出票人簽發的票據;
②依法接受背書轉讓的票據;
③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
(3)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①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
②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
3.票據權利的補救
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三種形式進行補救。
記憶口訣:第一付款請求權,第二叫做追索權,票據取得有要求,給付對價有權限,稅收、繼承不受限,贈與也可除在外,所享權利有限制;簽發背書享權利,惡意偷盜不享有;票據喪失可補救,補救措施有三種,掛失止付是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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