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勞動合同的類型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種類型。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會在勞動合同中注明“無固定期限”。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長期性的合同,但是如果出現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
(1)協商訂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定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l0年的;
解釋:連續工作滿l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解釋: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開始計算。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例題1·分析題】小張是一家私營企業的員工,從2006年開始在這個單位工作2年,簽過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小張想知道,2008年再簽新合同的話,自己是不是可以要求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正確答案』根據規定,只有在2008年1月1日后簽訂的勞動合同,才可開始計算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由于小張之前的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并不屬于上述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種情形所規定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小張想要在2008年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
【例題2·多選題】2009年2月,下列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具備法定條件的是( )。
A.趙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辭職,2002年1月回到該公司工作
B.錢先生于1985年進入某國有企業工作,2006年3月該企業改制為私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年滿50周歲的錢先生與公司簽訂了三年期的勞動合同
C.孫女士于2005年5月進入某公司擔任技術開發工作,簽訂了為期一年、到期自動續期一年且續期次數不限的勞動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將孫女士提升為技術部副經理
D.李先生原為甲公司的資深業務員,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請擔任市場開發經理,約定:先簽訂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滿時提出請求,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選項A中,連續工作不滿10年。(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選項B正確。(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不能續訂情形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選項C中,勞動者在2008年1月1日后僅續訂一次。(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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