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稅務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1.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1)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提示: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3)申請人按行政復議前置程序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方可在實際繳清稅款和滯納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1)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2)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只有符合幾種法定情形之一時,可以停止執行:
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②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④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三)稅務行政復議決定
1.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方法,不需要開庭。
2.稅務行政復議決定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3)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②適用依據錯誤的;③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3.稅務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稅務機關重新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稅務機關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提示:但復議機關以原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而決定撤銷的,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受前述限制。
4.被申請人不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5.申請人在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稅務行政賠償請求的,稅務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原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對財產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退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解除對財產的扣押、查封等強制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6.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行政復議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提示:仲裁生效時間:仲裁決定作出之日;訴訟一審判決送達15日。
【例題·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對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B.復議機關以原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而決定撤銷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C.被申請人不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D.行政復議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正確答案』ACD
【例題·多選題】稅務局稽查局對某納稅人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該納稅人對罰款決定不服,向稽查局的主管稅務局申請復議。稽查局沒有依法向復議機關提交了據以作出處罰決定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復議機關審理后決定,變更罰款為5萬元。《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后,該納稅人逾期未向法院起訴。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如果該納稅人不能按規定繳清10萬元罰款,則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才能申請復議
B.稅務局稽查局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C.該納稅人應當在接到《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復議申請
D.如果該納稅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罰款5萬元的復議決定,由主管稅務局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1)稅務機關作出的罰款處罰行為不屬于復議前置事項,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罰款處罰不服,不需要先繳納罰款或提供擔保才能申請復議。選項A錯誤;(2)被申請人不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選項B正確;(3)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選項C錯誤;(4)申請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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