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
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1.仲裁與民事訴訟都是適用于橫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爭議。
提示: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2.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采取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方式都是對縱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對人一方提出申請。
【例題1·多選題】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的有( )。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復議
D.行政訴訟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適用于解決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因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爭議,是對縱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例題2·判斷題】對于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而言,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2010年)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的規定。根據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所以,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能夠排除訴訟管轄權,題目表述正確。
二、仲裁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1.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下列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不屬于《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范圍,由別的法律予以調整:
(1)勞動爭議的仲裁;
(2)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
【例題1·單選題】下列糾紛中,可以適用《仲裁法》解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之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D.甲乙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正確選項為B。仲裁法的適用范圍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糾紛。與人身有關的糾紛,不適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勞動爭議以及農業承包合同發生糾紛可以由法律規定的組織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調整。
【例題2·多選題】下列糾紛不適用仲裁方式解決的有( )。
A.合同糾紛
B.企業之間的財產產權糾紛
C.婚姻糾紛
D.企業對環保局的處罰不服的糾紛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可以仲裁,而對于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則不能仲裁。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3.獨立仲裁原則。仲裁機關不依附于任何機關而獨立存在,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一裁終局原則。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題·判斷題】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議,是申請仲裁的重要前提。
(三)仲裁機構
1.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2.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2/3。
【例題·多選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委員會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8年)
A.仲裁委員會是行政機關
B.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C.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
D.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委員會的性質和設立。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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