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會計核算 |
第 3 頁:第三節 會計監督 |
第 4 頁:第四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
第 5 頁:第五節 法律責任 |
第二節 會計核算
一、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
1、偽造、變造
(1)偽造會計資料,包括偽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以虛假的經濟業務為前提來編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目的在于以假充真。
(2)變造會計資料,包括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以歪曲事實真相。
2、會計記錄文字
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3、會計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4、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擇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二、原始憑證
1、對原始憑證的審核(非常重要)
(1)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2)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有權予以退回,并要求進行更正、補充。
(3)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4)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2、對特殊原始憑證的處理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而非復制件)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3、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填制記賬憑證的日期;
(2)記賬憑證的名稱和編號;
(3)經濟業務事項摘要;
(4)應記會計科目、方向和金額;
(5)記賬符號;
(6)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7)記賬憑證的填制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印章。
三、財務會計報告
1、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附注。
2、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3、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企業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4、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公布財務會計報告。重點說明下列事項:
(1)反映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
(2)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3)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
(4)國家審計機關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5)重大的投資、融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說明。
四、會計檔案
1、會計檔案的界定(重要)
(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2)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日記賬、明細賬、輔助賬
(3)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財務報告及相關文字分析材料
(4)其他類:包括會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解釋】各單位的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屬于文書檔案,不屬于會計檔案。
2、會計檔案的保管
(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會計部門保管一年。
(2)會計檔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在不拆散原卷冊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3)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3、會計檔案的銷毀程序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意見,會同會計部門共同進行審查和鑒定,并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2)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單位的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
(3)銷毀后,監銷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4、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
(1)保管期滿但尚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不得銷毀。
(2)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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