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 |
第 3 頁: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六、準予扣除項目的具體規定
1、公益性捐贈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固定資產折舊(了解)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3、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4、長期待攤費用(掌握)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①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②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③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④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5、加計扣除(了解)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①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②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七、不得扣除項目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掌握)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解釋】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于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5)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2、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重點)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3、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重點)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4、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5、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八、特別納稅調整
【解釋】特別納稅調整是指稅務機關出于實施反避稅目的而對納稅人特定納稅事項所作的稅務調整。
1、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2、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屬于資本弱化行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解釋】借貸款支付的利息,作為財務費用一般可以稅前扣除,而為股份資本支付的股息一般不得稅前扣除。因此,有些企業為了加大稅前扣除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在籌資時多采用借貸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以此來達到避稅的目的。
九、虧損彌補
1、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
【解釋1】虧損數額,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額,而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必須在年度終了后45天內,將本年度納稅申報表和財務決算報表,報送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解釋2】虧損彌補是自虧損年度報告的下一個年度起連續5年不間斷地計算。如連續發生年度虧損,也必須從第一個虧損年度算起,先虧先補,按順序連續計算虧損彌補期,不得將每個虧損年度的連續彌補期相加,更不得斷開計算。
2、投資方企業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按規定應補繳所得稅的,如果投資方企業發生虧損,其分回的利潤可先用于彌補虧損,彌補虧損后仍有余額的,再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3、企業境外業務之間(企業境外業務在同一國家)的盈虧可以互相彌補,但企業境內外之間的盈虧不得相互彌補。
十、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境內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項目-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2、境外收入的處理方法
十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與繳納(P178)
1、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2、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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