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七、營業稅計稅依據的一般規定——營業額
營業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一)價外費用
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不包括同時符合三項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營業額的基本規定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2.納稅人因財務會計核算辦法改變將已繳納過營業稅的預收性質的價款逐期轉為營業收入時,允許從當期營業額中減除。
3.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4.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注意:(1)核算的順序:平均價格,組成計稅價格;(2)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
5.納稅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
6.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抵免當期應納營業稅稅額的規定
(1)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額
(2)普通發票
可抵免稅額=價款÷(1+17%)×17%
當期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抵免。
7.外幣折合人民幣的規定: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單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可以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的是( )。
A.廣告代理企業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B.融資租賃業務中的租賃費
C.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共擔經營風險時的評估價值
D.股票轉讓時的賣出原價減去買入原價后的差額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營業稅計稅依據。廣告代理業的營業額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付給廣告發布者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對于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批轉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無形資產投資入股,不征收營業稅。
單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B.運輸企業自境內運輸旅客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旅客的,以全程運費為營業額
C.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D.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包括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營業稅的計稅營業額。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旅客或者貨物,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知識點八、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規定
(一)交通運輸業
一般情況下:全額計稅
差額計稅:
1.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 | 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2.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旅客或者貨物 | 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該承運企業的運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2010年政策已經發生變化——財稅[2010]8號,國際運輸勞務免征營業稅 |
(二)建筑業
一般情況下:全額計稅
建筑勞務 |
計稅依據的規定 |
分包工程(差額計稅) | 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 | 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
裝飾勞務 | 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營業額。 |
自建行為 | 自建自用房屋的行為:不納稅; |
自建房屋后銷售(不包括個人自建自用住房銷售) (1)自建行為: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 (2)銷售行為: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 |
建筑安裝工程 | 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設備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營業額中。 |
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 |
(三)金融保險業
1.金融業營業額的確定有三種方法:(1)以收入全額為營業額;(2)以余額為營業額;(3)以手續費收入為營業額。
金融業務 |
計稅依據 |
具體解釋 |
貸款業務(全額計稅) | 貸款利息收入 | 包括各種加息、罰息等。 |
融資租賃業務(差額計稅) | 以納稅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本期營業額=(應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實際成本)×(本期天數÷總天數) 實際成本=貨物購入原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支付給境外的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
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差額計稅) | 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賣出價是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包括購進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了解股票、債券的特殊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 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并繳納營業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后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
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 | 手續費全部收入 | 金融企業從事代收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托方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
2.保險業
保險業務 |
計稅依據 |
初保業務 | 向被保險人收取的全部保險費。 |
儲金業務 | 儲金的利息——在納稅期內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民銀行公布的l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
無賠償獎勵業務 | 以向投保人實際收取的保費為營業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