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 |
第 2 頁:二、仲裁 |
第 3 頁:三、民事訴訟 |
第 4 頁:四、行政復議 |
第 5 頁:五、行政訴訟 |
二、仲裁
仲裁是指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
(一)仲裁的特征
1.以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為基礎;
2.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機構)進行裁判;
3.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考題·判斷題】(2008年)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則。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仲裁協議,是申請仲裁的重要前提。
(二)仲裁的適用范圍
1.適用于: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2.不適用:
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 (1)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 |
下列仲裁不適用于《仲裁法》 | (1)勞動爭議的仲裁; |
(2)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 |
【例題·單選題】下列糾紛中,可以適用《仲裁法》解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之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之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D.甲乙之間的勞動爭議糾紛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例題·多選題】下列糾紛不適用仲裁方式解決的有( )。
A.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B.企業之間的財產產權糾紛
C.婚姻糾紛
D.企業對環保局的處罰不服的糾紛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均不能提請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則。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3.獨立仲裁原則。仲裁機關不依附于任何機關而獨立存在,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一裁終局原則。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例題·判斷題】甲、乙兩公司因合同糾紛向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作出裁決后,甲公司不服,擬再次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庭的裁決為終局裁決。甲,乙公司應執行仲裁庭的裁決。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和法院都不會受理。
(四)仲裁機構——仲裁委員會
1.仲裁委員會性質:民間性組織
【要點1】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實行地域管轄
【要點2】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不實行級別管轄
2.仲裁委員會組成: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7~11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于2/3。
【考題·多選題】(2008年)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委員會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仲裁委員會是司法機關
B.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C.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
D.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仲裁委員會不是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只是獨立的裁決經濟糾紛的民間組織機構。
【考題·判斷題】(2009年)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按照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選擇仲裁委員會。(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仲裁機構。根據規定,仲裁委員會不按照行政區劃層層設立,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仲裁委員會,不受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
(五)仲裁協議
1.仲裁協議的概念和形式
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
【要點】仲裁協議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達成仲裁的意思表示無效。
2.仲裁協議的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要點】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3.仲裁協議的效力
(1)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例題·判斷題】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甲、乙兩公司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依法約定有仲裁條款,其后,該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則仲裁協議也無效。(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例題·判斷題】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員會裁定。(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考題·單選題】(2010年)甲、乙發生合同糾紛,繼而對雙方事先簽訂的仲裁協議效力發生爭議。甲提請丙仲裁委員會確認仲裁協議有效,乙提請丁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關于確定該仲裁協議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應由丙仲裁委員會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決定
B.應由丁法院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裁定
C.應根據甲、乙提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時間先后來確定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或丁法院裁定
D.該仲裁協議自然失效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仲裁相關規定。根據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六)仲裁裁決
1.《仲裁法》規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2.仲裁庭組成: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l名仲裁員組成。
(1)仲裁庭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
(2)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例題·單選題】甲、乙因合同糾紛達成仲裁協議,甲選定A仲裁員,乙選定B仲裁員,另由仲裁委員會主任制定1名首席仲裁員,3人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決時產生了兩種不同意見。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庭應當采取的做法是( )。
A.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B.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
C.提請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D.提請仲裁委員會主任作出裁決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仲裁裁決應按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3.仲裁中的回避制度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4.仲裁應當開庭、但不公開進行
(1)所謂開庭審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方式。
【特例】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2)所謂不公開進行,是指仲裁庭在審理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群眾旁聽,也不允許新聞記者采訪和報道。
【特例】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5.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1)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后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
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在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鏈接】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鏈接】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生效
6.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法院應當執行。
【鏈接】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
【例題·判斷題】仲裁裁決作出以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問題小結:
仲裁:
1.特征(3個)
2.使用范圍,不適用(不屬于,不適用《仲裁法》)
3.原則:(4個)
4.機構—委員會(性質)
5.協議:書面、獨立存在、有效性規定
6.裁決:仲裁庭、回避制、開庭但不公開、履行
【例題·單選題】下列有關仲裁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B.仲裁實行自愿的原則
C.由于仲裁組織要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所以仲裁委員會與其他的行政機關沒有任何的隸屬關系
D.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可以再申請仲裁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考題·多選題】(2011年)下列關于仲裁審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除當事人協議外,仲裁開庭進行
B.仲裁員不實行回避制度
C.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D.仲裁庭可以進行調解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仲裁員存在某些法定情形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