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xia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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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法律事實 |
第 2 頁:仲裁 |
第 3 頁:行政復議 |
第 4 頁:行政訴訟 |
第 5 頁:民事訴訟 |
1、法律事實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①法律事件: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
自然現象 (絕對) ——不是人引起的,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
社會現象(相對)——是人引起的,戰爭、重大政策改變
②法律行為: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
2、法律關系構成主體
包括4類:公民(自然人)、機構組織、國家、外國人及外國社會組織。有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
3、法律關系構成客體
包括4類:物、精神產品、行為、人身。
①物:自然物、人造物、貨幣及有價證券(√);陽光、空氣、自然災害(×)
②精神產品:證書、書籍、錄像、錄音、榮譽稱號、嘉獎表彰、體育比賽的名次。
③行為:生產經營行為、經濟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
④人身:由各個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販賣人口、買賣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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