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營業稅納稅人 |
第 2 頁:營業稅征稅范圍 |
第 3 頁:營業稅稅目 |
第 5 頁:營業稅稅率 |
第 6 頁:營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
第 7 頁:營業稅稅收優惠 |
第 8 頁:營業稅征收管理 |
營業稅稅目
【考情分析】
考頻:★★★
2013不定選擇題、2012多選和判斷題、2011單選題、2010不定選擇題和判斷單選多選題、2008單選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第三節營業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高頻考點】:營業稅稅目
(一)建筑業
1.子稅目: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2.其他工程作業是: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3.管道煤氣集資費(初裝費)業務應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4.自建行為: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為不是建筑業的征稅范圍。
(2)出租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為不是建筑業的征稅范圍。
(3)投資入股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為不是建筑業的征稅范圍。
(4)單位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應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其銷售行為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二)金融保險業
1.金融業子稅目:包括貨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如股票轉讓、債券轉讓、外匯轉讓、其他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如委托業務、代理業務、咨詢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如銀行結算)。
下列金融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1)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或期貨;
(2)金融企業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以及金銀買賣業務;
(3)外國銀行分行改制過程中發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轉讓企業產權和股權的行為;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
人民銀行對企業貸款或委托金融機構貸款的業務應當征收營業稅。
(5)金融機構往來業務;
(6)金融機構的出納長款收入。
2.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的業務。
下列保險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1)保險企業取得的追償款不征收營業稅;
(2)保險公司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征收營業稅。
(三)電信業
包括郵政、電信及與郵政、電信相關的業務。單位和個人從事快遞業務按此稅目征收營業稅。
1.各子目的具體范圍,如郵政業務,包括經營各種信函、包裹、匯兌、郵票發行、集郵和郵件運輸、報刊發行等郵政業務活動;
2.郵政部門在提供勞務同時附帶銷售與郵政業務相關的各種物品(如信封、信紙、匯款單、郵件包裝用品等),繳納營業稅,而非增值稅;
3.在提供電信業務的同時附帶銷售專用和通用的電信物品(如電報紙、電話號碼簿、電報簽收簿、電信器材、電話機等),繳納營業稅,而非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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