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xia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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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房產稅納稅人 |
第 2 頁:房產稅征稅范圍 |
第 3 頁:房產稅稅率 |
第 4 頁:房產稅計稅依據 |
第 5 頁: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
第 6 頁:房產稅稅收優惠 |
第 7 頁:房產稅征收管理 |
房產稅征收管理
【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單選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二節房產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高頻考點】:房產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業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其他特殊規定。
(二)納稅地點
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三)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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