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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P115)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相關鏈接】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例題1·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合伙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是( )。(2007年)
A、合伙人因決策失誤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B、合伙企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C、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D、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無法實現
【答案】A
【解析】選項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應當除名。
【例題2·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合伙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有( )。(2008年)
A、合伙人因決策失誤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B、合伙企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C、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已有2個月低于法定人數
D、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無法實現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合伙人因決策失誤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可以對該合伙人進行除名,與合伙企業解散沒有必然的聯系(例如4個合伙人設立合伙企業,某一個合伙人被除名,談不上合伙企業的解散);(2)選項C: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已經滿30天(≥30天)就應當解散,該合伙企業已有2個月,肯定應當解散(如果選項C改為已有20天低于法定人數,則不能選)。
2、清算人(P115)
(1)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2)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例題·多選題】某合伙企業解散時,在如何確定清算人的問題上,合伙人甲、乙、丙、丁各執一詞。下列各合伙人的主張中,不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甲:由我們4人共同擔任清算人
B、乙:我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企業事務執行人,只能由我擔任清算人
C、丙:建議從我們4人中推選一人擔任清算人
D、丁:合伙企業清算不允許由合伙人擔任,因此建議請一名注冊會計師來擔任清算人
【答案】BD
3、債權申報期限(P115)
(1)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4、財產清償順序(P116)
合伙企業的財產支付合伙企業的清算費用后的清償順序:合伙企業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
【例題·單選題】某普通合伙企業決定解散,經清算人確認:企業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10000元,欠國家稅款8000元,另外發生清算費用3000元。下列幾種清償順序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08年)
A、先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再繳納稅款,然后支付清算費用
B、先繳納稅款,再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然后支付清算費用
C、先支付清算費用,再繳納稅款,然后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D、先支付清算費用,再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然后繳納稅款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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