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
第 21 頁:第三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
5、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P116)
6、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P116)
【解釋】第5、6條的規定與有限合伙人無關。
【例題1·多選題】汪、錢、潘、劉共同投資設立了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汪、錢為普通合伙人,潘、劉為有限合伙人。后該合伙企業因經營不善,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該合伙企業破產
B、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償全部債務
C、債權人只能要求汪、錢清償全部債務
D、如果該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則汪、錢仍需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答案】ACD
【例題2·單選題】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業,一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業欠銀行債務3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因嚴重資不抵債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對該30萬元銀行債務的償還,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乙、丙、丁應按合伙份額對該筆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無須承擔責任
B、各合伙人均應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乙、丙、丁應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無須承擔責任
D、合伙企業已宣告破產,債務歸于消滅,各合伙人無須償還該筆債務
【答案】B
【解析】(1)甲: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乙、丙、。汉匣锲髽I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例題3·單選題】甲、乙、丙、丁成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丙轉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業欠銀行5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下列有關對該50萬元債務清償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甲、乙、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D、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甲、丙、丁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答案】C
【解析】(1)乙、。汉匣锲髽I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乙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與“有限合伙人”丁無關;(2)甲: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丙: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7、違反《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P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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