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
第 6 頁: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
第 10 頁: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
第 14 頁:第五節 合同的擔保 |
第 23 頁: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
第 25 頁:第七節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 |
第 27 頁:第八節 違約責任 |
第 28 頁:第九節 具體合同 |
(4)抵押權的從屬性(2010年新增)(P241)
①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轉讓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②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
③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相關鏈接】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5)抵押物的滅失(P241)
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7、抵押權的實現(P241)
(1)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2)抵押物拍賣價款的清償順序
①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②主債權的利息;
③主債權。
【相關鏈接】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1)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2)利息;(3)主債務。
8、抵押權的順位及確定抵押權次序的規則(P242)
(1)放棄抵押權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例題·單選題】陳某向賀某借款20萬元,借期2年。張某為該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擔保條款約定,張某在陳某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但未約定保證期間。陳某同時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登記。如果賀某打算放棄對陳某的抵押權,并將這一情況通知了張某,張某表示反對。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賀某不得放棄抵押權,因為張某不同意
B、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張某仍應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C、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則張某對全部債務免除保證責任
D、若賀某放棄抵押權,則張某在賀某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答案】D
【解析】主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2)抵押權順位的變更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例題·單選題】黃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銀行借款100萬元,乙銀行借款300萬元,丙銀行借款500萬元,并依次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丙銀行與甲銀行商定交換各自抵押權的順位,并辦理了變更登記,但乙銀行并不知情。因黃河公司無力償還三家銀行的到期債務,銀行拍賣其房屋,僅得價款600萬元。根據《物權法》的規定,關于三家銀行對該價款的分配,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200萬元
B、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100萬元、丙銀行500萬元
C、甲銀行得不到清償、乙銀行3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D、甲銀行100萬元、乙銀行200萬元、丙銀行300萬元
【答案】C
【解析】(1)如果不變更抵押權的順序,乙銀行作為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人,可以得到清償的數額為300萬元;(2)甲銀行和丙銀行交換抵押權的順位時,未經乙銀行的書面同意(乙銀行并不知情),不得對乙銀行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乙銀行可以得到清償的數額仍為300萬元,剩下的300萬元給丙銀行(丙銀行通過交換,其抵押權的順位已經優先于甲銀行)。
(3)順序在先的抵押權與該財產的所有權歸屬一人時,該財產的所有權人可以以其抵押權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
(4)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時的清償順序
①都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②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③都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例題·單選題】同一財產向兩人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當依照有關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清償。下列各項中,不符合《物權法》規定的是( )。(2009年)
A、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
B、抵押權已登記且登記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C、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D、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
【答案】D
【解析】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時,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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