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值稅的稅率
(一)基本稅率:17%
(二)低稅率(13%)的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硝酸銨除外)、農藥、農機、農膜;
(5)農產品;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6)音像制品;
(7)電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鹽。
【解釋】(1)淀粉不屬于農產品的范圍,應按照17%征收增值稅;(2)自2009年1月1日起,工業鹽的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食用鹽繼續沿用13%的低稅率。
(三)零稅率
1.零稅率僅適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報關出口的貨物,以及輸往海關管理的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和保稅區的貨物。
2.零稅率不等于免稅,免稅只是規定某一納稅環節的應納稅額等于零。實行零稅率不但不必繳稅,而且還可以退還以前納稅環節所納的稅,零稅率意味著出口退稅。
(四)征收率
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
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為2%、3%、4%或6%。
1.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僖话慵{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谝话慵{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納稅人銷售舊貨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4.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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