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
1、公司解散的原因(P77-78)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2、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司法解釋(2010年新增)(P78)
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并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解釋1】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釋2】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為被告。
【解釋3】經人民法院調解,公司收購原告(提起解散訴訟的股東)股份的,公司應當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將股份轉讓或者注銷。股份轉讓或者注銷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購其股份為由對抗公司債權人。
【例題1·多選題】甲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2003年)
A.甲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B.甲公司被丁公司吸收合并
C.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甲公司股東會通過了解散公司的決議
D.甲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答案】ABCD
【例題2·單選題】汪某與李某擬設立一個注冊資本為5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資60%,李某出資40%。在他們擬訂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款是( )。
A.公司不設董事會,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經理擔任
B.公司不設監事會,公司的執行監事由股東汪某擔任
C.公司利潤在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并提取公積金后,由股東平均分配
D.公司經營期限屆滿前,股東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D
【解析】(1)選項A: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2)選項B: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可以不包括職工代表;(3)選項C: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4)選項D: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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