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所得稅費用
企業的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以及遞延所得稅兩個部分。其中,當期所得稅是指當期應交所得稅。
一、應交所得稅的計算
應交所得稅是根據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所得稅金額。即當期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在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確定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 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等。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內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
企業當期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二、所得稅費用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費用之和,即為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企業應設置“所得稅費用”科目。
企業計算出當期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期末,應將“所得稅費用”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例題11·計算分析題】甲公司2009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9 800 000元,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薪金為2 000 000元,職工福利費300 000元,工會經費50 000元,職工教育經費l00 000元,經查,甲公司當年營業外支出中有120 000元為稅收滯納罰金。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本例中,按稅法規定,企業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工資、薪金支出2 000 000元,扣除職工福利費支出280 000(2 000 000×14%)元,工會經費支出40 000(2 000 000×2%)元,職工教育經費支出50 000(2 000 000×2.5%)元。甲公司有兩種納稅調整因素,一是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費用支出,二是已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但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的稅收滯納金,這兩種因素均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甲公司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納稅調整數=職工福利費支出(300 000-280 000)+工會經費支出(50 000-40 000)+職工教育經費支出(100 000-50 000)+稅收滯納罰金120 000=200 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9 800 000+200 000=20 000 000(元)
當期應交所得稅額=20 000 000×25%=5 0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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