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計算題
1.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系上市公司,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2007年及以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根據2007年頒布的新稅法規定,該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變更為25%。甲公司預計會持續盈利,各年能夠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2007年利潤總額為400萬元,該公司當年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包括以下事項:
(1)取得國債利息收入40萬元;
(2)因違反稅收政策支付罰款20萬元;
(3)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收益20萬元;
(4)本期提取存貨跌價準備105萬元;
(5)本期計提預計產品質量保證費用25萬元;
(6)2006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2 400萬元,該項投資系2006年取得,取得成本為2 000萬元;2007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公司股票的公允價值為2 100萬元;
(7)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2006年年末公允價值為1 800萬元,2007年年末其公允價值跌至1 600萬元;
(8)應付職工薪酬的科目余額為1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為80萬元。
假定除上述所述事項外,無其他差異。上述事項中除第(6)個事項,其他事項無暫時性差異的期初余額。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007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
(2)計算甲公司2007年度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3)計算甲公司2007年度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4)計算甲公司2007年度應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5)編制甲公司2007年度確認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會計分錄。
相關推薦:2011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輔導講義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