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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算分析題
1.
【答案】
(1)2012年12月31日,長期應收款賬面價值=2700-202.41=2497.59(萬元),計稅基礎=0,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2497.59×25%=624.40(萬元)。存貨賬面價值=0,計稅基礎=1500(萬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500×25%=375(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375
所得稅費用 249.4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624.40
(2)2013年12月31日,長期應收款賬面價值=2497.59×(1+4%)-900=1697.49(萬元),計稅基礎=0,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697.59×25%- 624.40=424.40-624.40=-200(萬元)。存貨賬面價值=0,計稅基礎=1500-1500/3=1000(萬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25%-375=250-375=-125(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25
所得稅費用 75
(3)2014年12月31日,長期應收款賬面價值=1697.49×(1+4%)-900=865.39(萬元),計稅基礎=0,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865.39×25%- 424.40=-208.05(萬元)。存貨賬面價值=0,計稅基礎=1500-1500×2/3=500(萬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500×25%-250=-125(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08.0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25
所得稅費用 83.05
(4)2015年12月31日,已經全部收取款項,長期應收款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均為0,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為0,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624.40-200-208.05=216.35(萬元)。存貨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均為0,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為0,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375-125-125=125(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16.3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25
所得稅費用 91.35
注:對于長期應收款分期銷售商品,會計是按照現值在發出商品的時候確認收入總額并結轉成本的,稅法是按照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以購買人當日支付的金額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的,因此稅法上沒有長期應收款的入賬,在應付價款的日期收到多少就確認收入多少并分期等額結轉庫存商品銷售成本。
2.
【答案】
事項(1),納稅調減金額=6000×40%-2000=400(萬元)。
事項(2),A設備賬面價值=480-480/10=432(萬元),計稅基礎=480-480/16=45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450-432)×25%=4.5(萬元)。納稅調增金額為18萬元。
事項(3),納稅調減金額=200×50%+(500/10×150%-500/10)=125(萬元)
事項(4),商譽賬面價值=3200-120=3080(萬元),計稅基礎為320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3200-3080)×25%=30(萬元)。納稅調增金額為120萬元。
事項(5),投資性房地產賬面價值=600+100=700(萬元),計稅基礎=600-600/20×2=54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700-540)×25%=4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600+50)-(600-600/20)]×25%=20(萬元),本期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40-20=20(萬元)。納稅調減金額=50+600/20=80(萬元)。
2013年應交所得稅=(1200-400+18-125+120-80)×25%=183.25(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4.5+30=34.5(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為20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168.75
遞延所得稅資產 34.5
貸:應交所得稅 183.25
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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