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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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通常由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發起成立,具有獨立法人地立。
2.基金管理人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三個方面都要滿足)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重要內容,如給出某證券公司擬設立的基金管理人的情況,讓考生判斷是否合法)
3.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
(2)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
(3)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于3億元;
(4)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5)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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