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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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票管理
(一)發票的概念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用以摘記經濟業務活動的收付款憑證。它是確定經營收支行為發生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稅務機關進行稅源控管和開展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是發揮財稅監督職能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工具,同時發票還是加強部門和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購貨合同的權益證明,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負責全國發票管理工作。各級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依據各自的職責,做好本行政轄區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
發票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防偽專用品。發票防偽專用品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并核發發票防偽專用品生產許可證。發票防偽專用品的確定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稅務機關在發售發票時,應按財政、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取發票工本費,并向購票方開具收據。
發票管理的主要政策法律依據有:《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關發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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