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發票的種類
發票的種類由省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社會經濟活動的需要確定,按照不同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們可以對發票按照不同的方法進行分類。常用的發票分類有以下幾種:
按照行業分類,發票可分為工業發票、商業發票、服務業發票、交通運輸業發票、建筑安裝業發票等;按照發票所用紙質不同,發票可分為普通紙發票、涂碳紙發票、水印紙發票等;按照發票填開金額的不同限制,發票可分為無限額發票、限額發票、定額發票等;按照發票使用對象的不同,發票可分為通用發票和單位具名發票等;按照發票填開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手寫發票、電腦發票、稅控發票等;按照發票用途的不同,可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專業發票等。
1 .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票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只有經國家稅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能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
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的證件有:一是加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用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二是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證);三是發票專用章印模。
增值稅納稅人在辦理完畢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后,應按如下程序領購專用發票:一是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提出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二是提供稅務機關要求的相關證件;三是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并在發票領購簿上核定專用發票的購票種類、領購數量和購票方式;四是領購專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稅務機關應當停止向其發售專用發票:一是不能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二是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有關納稅資料的;三是未按規定使用和保管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的。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之間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時,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但下列情況不得開具:一是購買方未提供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二是銷售免稅項目貨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三是其他按規定不準抵扣的貨物或者勞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專用發票,應按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申請抵扣稅款,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后,方可作為抵扣憑證。專用發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抵扣憑證:一是僅取得發票聯或抵扣聯;二是認證不符,密文有誤;三是屬于虛開的發票;四是未按規定開具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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