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支付結算制度概述 |
第 10 頁:第三節 開設銀行結算賬戶的基本規定 |
第 17 頁:第四節 現金管理基本規定 |
第 19 頁:案例分析 |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1.存款人應在注冊地或住所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符合異地(跨省、市、縣)開戶條件的,也可以在異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2.存款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
3.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賬戶條件的,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中國人民銀行應于2個工作日內對銀行報送的以上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予以審核,符合開戶條件的,予以核準,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登記證。
4.符合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其他專用存款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條件的,銀行應辦理開戶手續,核發開戶登記證,并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5.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銀行應建立存款人預留簽章卡片,并將簽章式樣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或復印件留存歸檔。存款人為單位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存款人為個人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存款人在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戶時,其申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名稱,與出具的開戶證明文件上記載的存款人名稱以及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保持一致。但因注冊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依法可使用簡稱的單位存款賬戶、沒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的銀行結算戶等特殊情況除外。
6.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
存款人下列賬戶資料變更后,應及時向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1.存款人的賬戶名稱。
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3.地址、郵編、電話等其他開戶資料。
存款人更改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銀行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并出具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2009年·判斷題】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和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 )
[答案]對
銀行接到存款人的變更通知后,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并在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相關推薦:考試吧策劃:2010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備考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