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支付結算制度概述 |
第 10 頁:第三節 開設銀行結算賬戶的基本規定 |
第 17 頁:第四節 現金管理基本規定 |
第 19 頁: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案例1】
(一)案例綜述
某公司開出支付勞務費用的轉賬支票20 550元,卻被提走920 550元。經調查發現,該公司出納開支票沒有填寫大寫,收到支票的人便在支票小寫金額前加了“9”,自己再填上大寫,從而順利地將920 550元款項從銀行劃走。分析該公司為什么會被多取走90萬元。
(二)分析與提示
該公司出納沒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關于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同時填寫中文大寫金額和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從而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案例2】
(一)案例綜述
某公司在甲銀行開立了基本存款賬戶。該公司因貸款需要又在乙銀行開立了一般存款賬戶。一日,該公司財務人員簽發一張現金支票,向乙銀行提示付款,要求提取現金20萬元。乙銀行對該支票進行審查后,拒絕辦理現金取款手續。分析乙銀行的做法是否正確?
(二)分析與提示
乙銀行的做法是正確的。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因此,該公司財務人員要求在一般存款戶提取現金的做法是違反規定的,銀行嚴格執行銀行結算戶管理規定,不予辦理現金支取手續是正確的。
【案例3】
(一)案例綜述
某投資公司業務人員到貸款企業催收到期的貸款本息,將該貸款企業當日收回的銷售貨款55萬元現金收回并連夜乘火車趕回公司,得到了該投資公司領導的表揚。分析該貸款企業和某投資公司業務人員的做法是否正確?
(二)分析與提示
(1)該貸款企業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貸款本息的做法不正確,違反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關于開戶單位支付現金不得從本單位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的規定。
(2)該投資公司業務人員攜帶現金的做法不正確,違反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關于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按規定的范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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