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支付結算制度概述 |
第 10 頁:第三節 開設銀行結算賬戶的基本規定 |
第 17 頁:第四節 現金管理基本規定 |
第 19 頁:案例分析 |
八、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一)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條件,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相應的銀行結算賬戶。
(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使用范圍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例題·多選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可以開立的銀行賬戶種類有( )。
A.基本存款賬戶
B.一般存款賬戶
C.專用存款賬戶
D.臨時存款賬戶
[答案]ABCD
(三)異地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要求
九、銀行結算賬戶的管理
1.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按照有關規定對存款人、銀行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予以處罰;負責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實施監控和管理;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
2.單位遺失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開戶登記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時,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簽章的式樣等相關證明文件。
3.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違反規定將單位款項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不得違反規定支取現金,不得利用開立銀行結算賬戶逃廢銀行債務,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將銷貨收入或現金存入單位信用卡賬戶。
4.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存款人地址和其他開戶資料的變更事項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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