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法律責任的概念 |
第 3 頁:第二節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
第 6 頁:第三節 違反財經法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
第 11 頁:案例分析 |
第二節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一)行政處罰
1.概念
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職權,對其認為違反行政法的強制性義務、違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所實施的一種行政制裁措施。
2.《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 行政處罰主要分為六種: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2)行政處罰由 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3)行政處罰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一事不再罰”——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規定 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吊銷營業執照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使,吊銷衛生許可證只能由衛生部門行使。
(4)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或者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例題·單選題】下列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是( )。
A.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B.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后果的
C.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當事人是受到他人脅迫而有違法行為
[答案]C
(5)行政機關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有關權利;當事人有權陳述和申辯。
(6)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二)行政處分
1.概念
行政處分,是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律規范所應承擔的一種行政法律責任,是行政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過失侵犯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所實施的法律制裁。
2.方式
行政處分的方式主要包括(7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懲罰性措施。
3. 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
《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4. 法律依據——主要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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