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法律責任的概念 |
第 3 頁:第二節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
第 6 頁:第三節 違反財經法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
第 11 頁:案例分析 |
第三節 違反財經法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應承擔法律責任的違反《會計法》規定的行為★
1. 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行為。
2. 私設會計賬簿的行為。
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 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 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5. 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行為。
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 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行為。
7. 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行為。
8. 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行為。
9. 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行為。
10. 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為。
二、違反《會計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罰款
1.責令限期改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屬于一種行政命令】
2.罰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上述所列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 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可以對單位并處3 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2 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2009年· 判斷題】私設會計賬簿,可以對單位處3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罰款。 ( )
[答案]對
【2007年·單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對不依法設置賬簿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元的罰款。
A.1000—10000
B.2000—20000
C.3000—30000
D.5000—50000
[答案]B
3.給予行政處分。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人員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 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008年·判斷題】張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因情節嚴重被其所在縣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 )
[答案]對
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為人為偷逃稅款、騙取出口退稅、貪污、挪用公款等目的,從事了上述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按照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的規定分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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