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利潤形成與分配業務的核算
一、利潤形成
(一)主要內容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利潤是在會計期間內經濟利益的增加,表現為資產的流入、增值或負債減少而引起的權益的增加。
根據對外報告的利潤表的編制要求,利潤分三個層次,即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1) 營業收入,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和其他業務所確認的收入總額。
2) 營業成本,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和其他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總額。
3) 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4) 期間費用,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5) 投資收益,反映企業各種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或損失)。
6)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罰沒利得、政府補助利得、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7) 營業外支出,是指不屬于企業生產經營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沒有關系,但按照有關規定應從企業實現的總額中扣除的支出,是直接計入利潤的損失。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盤虧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二)賬戶設置
1.“本年利潤”賬戶
“本年利潤”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賬戶。該賬戶核算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
借方:登記會計期末由“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外支出”賬戶及“所得稅費用”賬戶轉入的金額。
貸方:登記會計期末由“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等賬戶轉入的金額;
余額:年度終了,“本年利潤”賬戶轉入“利潤分配”賬戶前的貸方余額表示凈利潤(凈盈利),借方余額表示虧損總額。期末將“本年利潤”賬戶余額全部轉入“利潤分配”賬戶,結轉后“本年利潤”賬戶應無余額。
2.“營業外收入”賬戶
“營業外收入”賬戶,屬于損益類賬戶。該賬戶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
借方:登記會計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營業外收入額;
貸方:登記營業外收入的實現即營業外收入的增加;
余額:結轉后,該賬戶期末無余額。
該賬戶可按營業外收入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營業外支出”賬戶
“營業外支出”賬戶,屬于損益類賬戶。該賬戶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借方:登記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即營業外支出的增加;
貸方:登記會計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營業外支出額;
余額:結轉后,該賬戶期末無余額。
該賬戶可按營業外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4.“投資收益”賬戶
“投資收益”賬戶,屬予損益類賬戶。該賬戶核算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
貸方:登記企業實現的投資收益和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凈損失;
借方:登記發生的投資損失和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凈收益;
余額:結轉后,該賬戶期末無余額。
該賬戶可按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