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潤分配
(一)主要內容
企業實現的利潤,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辦法在有關方面進行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潤=本年度所實現的凈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
根據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每期實現的凈利潤,首先是彌補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然后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經過上述環節的分配后,剩余的為未分配利潤,可以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
(二)賬戶設置
1.“利潤分配”賬戶
“利潤分配”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核算企業所得稅后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結存余額。
借方:登記本年發生凈虧損轉入的數額及按規定分配出去的利潤(如提取盈余公積、分配給
投資者利潤等);
貸方:登記本年實現的凈利潤等轉入的數額;
余額:期末余額若在貸方,表示企業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若在借方,表示歷年積存的未彌補虧損。
該賬戶一般按所分配項目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利潤”、“未分配利潤”等。
(1)“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該明細分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的提取和年末結轉情況。借方登記年度中按規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數額;貸方登記年終時結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分類賬戶的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數額。該明細分類賬戶平時應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經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數額。年終結轉時,該賬戶應無余額。
(2)“利潤分配——應付利潤”。該明細分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應付投資者利潤的分配與年末結轉情況。借方登記按規定在年度當中已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數額;貸方登記年終時結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分類賬戶的已經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數額。該明細分類賬戶平時應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已經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數額。年終結轉時,該賬戶應無余額。
(3)“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該明細分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未分配利潤情況。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只在企業進行年終決算時登記。貸方登記年終從“本年利潤”賬戶結轉的本年實現的凈利潤數;借方登記年終從“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利潤分配——應付利潤”等明細分類賬戶結轉過來的數額。年終結轉后,該賬戶應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
在企業進行年終決算時,“利潤分配”賬戶的有關明細賬戶的發生額要相互結轉,即一項經濟業務要同時在“利潤分配”這個總分類賬戶的借貸雙方同時進行登記。
2.“盈余公積”賬戶
“盈余公積”賬戶,屬于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核算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
借方:登記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數;
貸方:登記盈余公積的提取數;
余額: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盈余公積金的實際結存數。
3.“應付股利”賬戶
“應付股利”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核算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情況。
借方:登記企業實際向投資者支付利潤數額;
貸方:登記根據企業利潤分配方案應支付投資者的利潤;
余額:該賬戶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末付的利潤數額。
(三)會計核算
【例題5—52】企業在期末結轉本年實現的凈利潤101 580元。
分析:這項經濟業務的發生,使企業記錄在“本年利潤”賬戶的累計凈利潤減少101 580元
可供分配的利潤額增加101 580元。結轉凈利潤時,應將凈利潤從“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
轉入“利潤分配”賬戶的貸方。其會計分錄:
借:本年利潤 101 58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1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