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營業稅法律制度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修訂通過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和2008年12月15日財政部、國稅總局發布的《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一)營業稅的概念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
(二)營業稅的納稅人
1.營業稅納稅人的一般規定。營業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2.營業稅納稅人的特殊規定。
(1)鐵路運輸的納稅人: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鐵道部;合資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地方鐵路管理機構;基建臨管線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基建臨管線管理機構。
(2)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3)在中國境內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應稅勞務的非居民也是營業稅的納稅人。
(4)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三)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1.營業稅的稅目。現行營業稅的稅目按照行業、類別的不同分為9個稅目。
(1)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包括鐵路、公路、纜車、索道及其他陸路運輸)、水路運輸(打撈,比照水路運輸征稅)、航空運輸(航空攝影、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掛飛播、航空降雨等通用航空業務、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比照航空運輸征稅)、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2)建筑業。包括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3)金融保險業。金融,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
人民銀行的貸款業務不征稅。
(4)郵電通信業。包括郵政和電信。
①郵政,包括傳遞函件或包件、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及其他郵政業務。
②電信,包括電報、電傳、電話、電話機安裝、電信物品銷售及其他電信業務。
(5)文化體育業。
①文化業,是指經營文化活動的業務,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業務等)。
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征稅。廣告的播映不按本稅目征稅。
②體育業,是指舉辦各種體育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以租賃方式為文化活動、體育比賽提供場所,不按本稅目征稅。
(6)娛樂業。娛樂業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經營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場、游藝場等娛樂場所,以及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服務的業務。
上列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的飲食服務及其他各種服務,均屬于本稅目征收范圍。
(7)服務業。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其他服務業(如沐浴、理發、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謄寫、打字、鐫刻、計算、測試、試驗、化驗、錄音、錄像、復印、曬圖、設計、制圖、測繪、勘探、打包、咨詢等)。
例外情況:
金融經紀業、郵政部門的報刊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征稅。
飯館、餐廳及其他飲食服務場所,為顧客在就餐的同時進行的自娛自樂形式的歌舞活動所提供的服務,按“娛樂業”稅目征稅。
融資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航空勘探、鉆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稅目征稅。
(8)轉讓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例外情況: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
(9)銷售不動產。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包括銷售建筑物或構筑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
在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占土地的使用權一并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征稅。
例外情況:
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營業稅。但轉讓該項股權,應按本稅目征稅。
不動產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2.營業稅的稅率。營業稅按照行業和經濟業務的類別不同,分別采用不同的比例稅率
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 |
3% |
金融保險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
5% |
娛樂業 |
5%~20% |
納稅人經營娛樂業具體適用的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幅度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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