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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臟病對母兒的影響
一、妊娠對心血管系統的影響
1.先天性心臟病
(1)左向右分流型先天性心臟病
1)房間隔缺損:房間隔缺損面積>2cm2者,最好妊娠前手術矯治后再妊娠。
2)室間隔缺損:缺損較大且未修補的室間隔缺損,可發展為艾森曼格綜合征,應禁止妊娠,如果避孕失敗,應于妊娠早期行治療性人工流產。
3)動脈導管未閉:妊娠早期已有肺動脈高壓或有右向左分流者,建議終止妊娠。
(2)右向左分流型先天性心臟病法洛四聯癥及艾森曼格綜合征最常見。這類心臟病婦女不宜妊娠,若已妊娠也應盡早終止。
(3)無分流型先天性心臟病
1)肺動脈口狹窄:輕度者可度過妊娠及分娩期。重度狹窄者不宜妊娠。
2)主動脈縮窄:中、重度狹窄者應勸告避孕或在孕早期終止妊娠。
3)馬方綜合征:患本病婦女應勸其避孕,妊娠者若B型超聲心動圖發現主動脈根部直徑>40mm時,應勸其終止妊娠。
2.風濕性心臟病
(1)二尖瓣狹窄:病變較嚴重、伴有肺動脈高壓患者,已妊娠者宜妊娠早期終止。
(2)二尖瓣關閉不全:一般情況下能較好耐受妊娠。
(3)主動脈瓣狹窄及關閉不全:主動脈瓣關閉不全者,可以耐受妊娠。嚴重主動脈瓣狹窄手術矯正前不宜妊娠。
3.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性心臟病:診斷及時,治療得當,常能度過妊娠及分娩期。
4.圍產期心肌病:曾患圍產期心肌病、心力衰竭且遺留心臟擴大者,應避免再次妊娠。
5.心肌炎:急性心肌炎病情控制良好者,可在密切監護下繼續妊娠。心功能嚴重受累者,妊娠期發生心力衰竭的危險性很大。柯薩奇B組病毒感染所致的心肌炎,病毒有可能導致胎兒宮內感染,發生胎兒及新生兒先天性心律失常及心肌損害。
6.對胎兒影響
(1)流產、早產、死胎、胎兒生長受限、胎兒窘迫及新生兒窒息的發生率均明顯增高。
(2)某些治療心臟病的藥物對胎兒存在潛在的毒性反應。
(3)胎兒患先心病及其他畸形的機會增加,如室間隔缺損、肥厚型心肌病、馬方綜合征等均有較高的遺傳性。
二、妊娠合并心臟病常見并發癥及主要死亡原因
心力衰竭(主要死亡原因):最容易發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產褥早期;
亞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
靜脈栓塞和肺栓塞;
缺氧與發紺。
惡性心律失常
【備考攻略】
本知識點全部為干貨,主要考核是否可以妊娠及繼續妊娠的適應證。考核沒有難點。
【特別注意】
心力衰竭(主要死亡原因)最容易發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產褥早期。其中分娩期第二產程心臟所受的壓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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