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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3】無效民事行為和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界定(P16-20)
表1-1
|
合同 |
其他單方民事行為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
(1)一般情況下無效
(2)特殊情況下有效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獎勵、獲得報酬等純獲益的行為有效。
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為有效。 |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
效力待定 |
無效 |
脅迫、欺詐 |
①損害國家利益:無效
②不損害國家利益:可撤銷 |
無效 |
乘人之危 |
可撤銷 |
無效 |
雙方惡意串通 |
無效 |
|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眾利益的 |
無效 |
|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無效 |
|
重大誤解 |
可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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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失公平 |
可撤銷 |
【解釋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純獲益的合同直接有效,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直接有效,其他情況則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P368)
【解釋2】考生應同時注意“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界定。(P368)
【例題1】根據有關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有( )。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獎勵、獲得報酬等純獲益的行為
B、因欺詐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
C、因脅迫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
D、因乘人之危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
【答案】BCD
【解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獎勵、獲得報酬等純獲益的行為屬于有效行為。
【例題2】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無效合同的有( )。
A、因乘人之危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B、因乘人之危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C、因脅迫而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D、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答案】CD
【解析】(1)選項AB: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2)選項C: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撤銷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3)選項D: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不論損害國家、集體還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屬于無效合同。
【例題3】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是( )。(2006年)
A、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B、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的附條件民事行為
D、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
【答案】B
【解析】(1)選項AD: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2)選項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民事行為尚未生效,談不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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