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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權的類型(P338)
物權是指權利人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所有權
【解釋】所有權是指當事人對“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
2、他物權(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解釋】擔保物權屬于他物權,如果甲向乙借款100萬元,甲將自己的房屋抵押給乙,乙作為抵押權人對“他人的房屋”享有抵押權。
二、物權法的基本原則(P339)
1、平等保護原則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2、物權法定原則
(1)物權種類法定:當事人不得自由創設法律未規定的新物權。
(2)物權內容法定:當事人不得在物權中自由創設新的內容(如法律規定動產質押必須移轉占有,當事人就不能創設不移轉占有的動產質押)。
3、一物一權原則
(1)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不能有多個所有權。
(2)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但“所有權人”可以為多人(如夫妻共同共有)。
(3)一物之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但一物之上可以設置多個物權。
【解釋】甲(所有權人)將自己的手表抵押給了乙(乙對該手表享有抵押權),甲將手表又質押給了丙(丙對該手表享有質權),丙在修理該手表時由于不支付修理費被丁留置(丁對該手表享有留置權)。
【例題·單選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所有權和抵押權可以同時存在于一物之上
B、用益物權和抵押權可以同時存在于一物之上
C、一間房屋上可以同時存在兩個所有權
D、一間房屋上可以同時存在兩個抵押權
【答案】C
【解析】一個物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
表8-1 不同類型的物權能否并存
物權類型 |
能否并存 |
所有權、所有權 |
× |
所有權、他物權 |
√ |
擔保物權、用益物權 |
√ |
抵押權、抵押權 |
√ |
抵押權、質押權 |
√ |
質押權、質押權 |
× |
以占有為內容的用益物權之間 |
× |
4、公示、公信原則
(1)公示原則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由此可見,不動產的權利狀態通過“登記”制度表示,而動產的權利狀態則通過“占有”表示。
(2)公信原則
所謂公信,是指當物權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了公示,即使該公示方法表現出來的物權存在瑕疵,對于信賴該物權存在并已從事物權交易的人,法律承認其法律效果,以保護交易安全。公信原則賦予公示的內容具有公信力。
【解釋】公信力的含義:(1)若當事人在享有、變動物權時依法律要求進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賴這一公示而進行一定行為,事后即使公示出來的物權狀態與真實的物權狀態不符,第三人取得的物權亦受保護;(2)若當事人在享有、變動物權時依法進行了公示,則其物權足以對抗第三人;(3)若當事人在享有、變動物權時未依法進行公示,則其物權不得對抗第三人。
【案例】甲、乙為夫妻,共有一處房產無人居住,但房產證上及房產局的登記簿上均只記載甲一人的名字。現甲、乙鬧離婚。一日,甲背著乙而與第三人丙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丙將房款交與甲,并與甲一起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過一段時間后乙才得知此事,訴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還房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答案】(1)丙取得房產所有權;(2)乙追究甲的損害賠償責任。
【解析】(1)丙作為信賴公示的權利狀態的第三人(善意且無過失),其取得的物權應受到法律保護;(2)甲的權利得到了公示,也應當受到保護。因此,如果乙背著甲將房屋賣與第三人丙,甲的物權足可以對抗第三人丙;(3)乙雖然作為房屋共同共有人享有所有權,但其權利因為未公示,所以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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