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情分析 |
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六、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一)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概念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提示】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屬于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二)具體界定標準
(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 )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三)重大資產重組的要求
1.一般要求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2)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3)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4)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后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2.特殊要求
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在3年以上(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提示1】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一種“資源”,如果某家公司欲上市,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老老實實”地進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IPO),顯然,這種方式要求條件較高;另一種方式是借已經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以重大資產重組為手段,將自己的整體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即使得自己集團的資產完成了“借殼上市”的過程。
【提示2】“借殼上市”國家不予以禁止,但要求重組方的資產,印注入到殼公司的新資產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不能利用資產重組操縱上市公司股價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要將“優質水注入雞蛋殼”,而不能將“臭水注入雞蛋殼”,否則上市公司就成了“臭雞蛋”了。之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對其標準較低,但現行的新規定已經提高了該標準,即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且符合《首發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即借殼上市標準由“趨同”提升到“等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
(四)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規定
【提示1】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實質上可以理解為投資者以實物資產投資于上市公司,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
【提示2】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無須適用上面重大資產重組的七點要求,而是適用單獨的要求規定。
1.需要符合的規定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改善公司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減少關聯交易和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須經注冊會計師專項核查確認,該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將通過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3)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所購買的資產,應當為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并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完畢權屬轉移手續。
2.特殊情況下發行數量和購買資產的要求上市公司為促進行業或者產業整合,增強與現有主營業務的協同效應,在其控制權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可以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之外的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具體的金額要求如下表。
表7.17發行股份數量和購買資產的金額限制
發行股份數量 |
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 | |
大于等于總股本的5% |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購買資產 |
創業板上市公司購買資產 |
小于總股本的5% |
交易金額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
交易金額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
【提示】此規定主要是保證上市公司有一定的重組規模,比如,某上市公司發行前股本總額為10億元,此次發行后擬訂的股本總額為13億元,那么發行后股本總額的5%為6500萬元,注意,此6500萬元僅是比較的“標準”,而實際上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3億元,超過了該“標準”,此時無須再考慮交易資產的金額。又如發行前股本總額為10億元,發行后擬訂的股本總額為10.5億元,那么10.5億元的5%為5250萬元,本次發行的5000萬
元低于了該“標準”,此時才需要分情況考慮購買資產的交易金額是否達到了1億元人民幣和5000萬元人民幣的標準。
3.發行股份視同購買資產行為
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舉例】甲上市公司向乙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1000萬股,后甲公司又以該次募集的資金1000萬元購買乙公司的整體資產,這種情況下實質就是乙公司用資產認購甲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
【鏈接】非公開發行是指上市公司向不超過10名的特定對象進行定向增發。
4.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股份發行價格要求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提示】所稱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一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鏈接1】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鏈接2】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應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鏈接3】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股份的,轉股價格應不低于“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例題14·單選題】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資產的,其發行價格的要求是( )。
A.不低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B.不得低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C.不得低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股東大會批準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D.不低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價格要求。根據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5.特定對象轉讓股份的限制
(1)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2)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③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于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鏈接1】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后的12個月內不得轉讓。
【鏈接2】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擬引入境內外戰略投資者和認購后取得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五)盈利預測信息的要求
(1)關于上市公司提供盈利預測報告的情形。
、偕鲜泄举徺I資產的,應當提供擬購買資產的盈利預測報告。
、谏鲜泄境鍪圪Y產的總額和購買資產的總額占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均達到70%以上;或上市公司出售全都經營性資產,同時購買其他資產;還應當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報告。
(2)關于未達到盈利預測報告預測目標的法律后果,如下表所示。
表7.18盈利預測報告執行效果的歸責
責任主體 |
免責情形 |
上市公司或購買資產實現的利潤未達到預測金額 | |
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以及出具盈利預測報告的相關人員 |
上市公司管理層事前無法獲知且事后無法控制的原因
|
80% |
50% |
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在同一報刊上作出解釋,并向投資者公開道歉 |
①監管談話; ②出具警示函; ③責令定期報告 |
【例題15·多選題】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上市公司購買資產提供盈利報告的描述中,符合規定的有( )。
A.上市公司重大重組購買資產的,一般應當提供擬購買資產的盈利預測報告
B.盈利預測報告應當經具有相關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核
C.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同時購買其他資產的,要提供上市公司盈利預測報告
D.盈利預測報告需要經過專業的投資服務公司評審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上市公司盈利預測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購買資產的,應當提供擬購買資產的盈利預測報告。當上市公司出售資產的總額和購買資產的總額占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比例均達到70%以上或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同時購買其他資產的,還應當提供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報告。盈利預測報告應當經具有相關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核。
(六)公司決議
(1)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鏈接】根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與本公司股東或者其關聯人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鏈接1】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大于1/2)通過。
【鏈接2】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3)交易對方已經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就受讓上市公司股權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薦董事達成協議或者默契,可能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變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應當回避表決。
(七)證監會核準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交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
(1)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
【鏈接】此情形下還要滿足的重組要求是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在3年以上(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2)上市公司出售資產的總額和購買資產的總額占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比例均達到70%以上。
(3)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同時購買其他資產。
【鏈接】以上三種情形下,需要依法披露本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報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