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資產減值
第一節 資產減值概述
一、資產減值的范圍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資產發生減值時,企業應當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并把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
教材例舉了適應資產減值準則的7種資產的減值:(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2)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3)固定資產;(4)生產性生物資產;(5)無形資產;(6)商譽;(7)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等。
補充兩種:在建工程、工程物資。
9種不可轉回的減值
資產減值準則(即本章)規范以下9種資產的減值:
(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無重大影響的投資,適應金融工具準則,也不得轉回)
(2)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比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3)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比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5)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6)商譽——商譽減值準備(比照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7)油氣資產——油氣資產減值準備。
(8)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比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9)工程物資——工程物資減值準備(比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可轉回的減值
其他章節規范的資產減值:
(1)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長期應收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代位追償款——壞賬準備(可轉回);
(2)存貨——存貨跌價準備(可轉回);
(3)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可轉回);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轉回);
(5)貸款——貸款損失準備(可轉回);
(6)未擔保余值——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可轉回)。
(7)消耗性生物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跌價準備(比照存貨跌價準備);
(8)抵債資產——抵債資產跌價準備(比照存貨跌價準備);
(9)損余物資——損余物資跌價準備(比照存貨跌價準備)。
二、資產減值的跡象與測試
(一)減值跡象
1. 外部信息來源
(1)資產市價大幅下跌;
(2)環境或市場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3)市場利率等的大幅提高。
2.內部信息來源
(1)資產已陳舊或損壞;
(2)資產被終止使用;
(3)資產的經濟績效低于預期。
(二)減值的測試
一般而言,只有存在資產減值跡象時才需要測試。但是,商譽、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和尚未達到可使用狀態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測試。
根據重要性原則,資產存在下列情況時可以不測試:
(1)以前期間資產可收回金額遠高于其賬面價值,之后又沒有發生消除這一差異的交易或者事項。
(2)以前期間表明資產對減值跡象不敏感,本期不需因為上述減值跡象而重新估計該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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