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形資產的攤銷
1.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確定
①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不應超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規定的期限;
②如果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期限短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規定的期限的,則應當按預計使用期限確認其使用壽命。
③如果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能夠在到期時延續,而且此延續不需付出重大成本時,續約期應作為使用壽命的一部分。
④沒有明確的合同或法定期限的,應合理推定。當合理推定無法實現時,應界定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可以不攤銷。
2.無形資產攤銷額的計算
(1)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攤銷;
(2)無形資產殘值的界定:除下列兩種情況外,無形資產的殘值一般為零
①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則其出價款即為殘值;
②合理推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終了時的交易價。
(3)無形資產的攤銷額的計算,主要采用直線法。
3.無形資產的攤銷分錄
借:制造費用(用于特定產品生產的列入該產品的成本)
管理費用(自用的一般無形資產)
其他業務成本(出租的無形資產)
貸:累計攤銷
4.無形資產攤銷期和攤銷方法需定期復核,如果發生調整應按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四)無形資產的處置
1.出售無形資產
借: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出售實現損失時)
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出售實現收益時)
2.出租無形資產
取得租金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發生相關支出時:(比如:攤銷無形資產價值)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發生營業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3.無形資產報廢
借:營業外支出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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