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五)關聯方關系的判定及披露
1.關聯方關系的類型
(1)因控制而引發的關聯方關系:
①控制方與被控制方的關系
②同一母公司下子公司之間的關系
(2)因共同控制而引發的關聯方關系:
直接共同控制方與被直接共同控制方的關系
(3)因重大影響而引發的關聯方關系:
直接重大影響方與被直接重大影響方的關系
(4)三種人(即: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與前者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與企業的關系
①主要投資者個人的界定
②關鍵管理人員的界定
有權人并負責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的人員,主要包括:董事、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主管各項事務的副總經理以及董秘,以及行使類似政策職能的人員,不包括:非執行董事、監事等。
③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5)企業與受這三種人直接控制的企業的關系
(6)不構成關聯方關系的情況
①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以及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和代理商之間,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②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之間,通常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③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關系。
2.關聯方的披露要求
(1)當關聯方之間存在控制和被控制關系時,無論關聯方之間有無交易,均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如下資料:
① 企業經濟性質或類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及其變化。其中,注冊資本應當披露年初數、本年增加數、本年減少數和年末數。
② 企業的主營業務
③ 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
(2)其他關聯方之間的關系,只有在發生交易的情況下,才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常見的交易要素有:
A.交易金額或相應比例;
B.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C.定價政策;
D.未結算應收項目壞賬準備金額。
(3)對外提供合并財務報表的,對于已經包含在合并范圍內各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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