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的確認
合同收入與合同費用確認的基本原則是:(1)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企業應根據完工百分比法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2)如果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應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合同成本能夠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據能夠收回的實際合同成本金額予以確認,合同成本在其發生的當期確認為合同費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應在發生時立即確認為合同費用,不確認合同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超過合同總收入的,應當將預計損失確認為當期費用。
1.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建造合同
(1)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認定標準。固定造價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認定標準為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①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②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③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④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認定標準為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①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②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
(2)完工進度的確定。確定合同完工進度有以下三種方法:
①根據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
②根據已經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預計總工作量的比例確定。
③根據實際測定的完工進度確定。
(3)完工百分比法的運用。確定建造合同的完工進度后,就可以根據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和計量當期的合同收入和費用。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可用下列公式計算: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費用
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
【例題5·計算分析題】某建筑企業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2 700 000元的固定造價合同,合同完工進度按照累計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工程已于20×7年2月開工,預計20×9年9月完工。最初預計的工程總成本為2 500 000元,到20×8年年底,由于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調整了預計總成本,預計工程總成本已為3 000 000元。該建筑企業于20×9年7月提前兩個月完成了建造合同,工程質量優良,客戶同意支付獎勵款300 000元。建造該工程的其他有關資料如所示。
表11-2 單位:元
項 目 |
20×7年 |
20×8年 |
20×9年 |
累計實際發生成本 |
800 000 |
2 100 000 |
2 950 000 |
預計完成合同尚需發生成本 |
1 700 000 |
900 000 |
- |
結算合同價款 |
1 000 000 |
1 100 000 |
900 000 |
實際收到價款 |
800 000 |
900 000 |
1 300 000 |
【答案】
該建筑企業對本項建造合同的有關賬務處理如下(為簡化起見,會計分錄以匯總數反映,有關納稅業務的會計分錄略):
(1)20×7年賬務處理如下:
登記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 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機械作業等 800 000
登記已結算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1 000 000
貸:工程結算 1 000 000
登記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800 000
貸:應收賬款 800 000
確認計量當年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并登記入賬:
20×7年的完工進度=800 000÷(800 000+1 700 000)×100%=32%
20×7年確認的合同收入=2 700 000×32%=864 000(元)
20×7年確認的合同費用=(800 000+1 700 000)×32%=800 000(元)
20×7年確認的合同毛利=864 000-800 000=64 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4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64 000
(2)20×8年的賬務處理如下:
登記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 300 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機械作業等 1 300 000
登記結算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1 100 000
貸:工程結算 1 100 000
登記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900 000
貸:應收賬款 900 000
確認計量當年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并登記入賬:
20×8年的完工進度=2 100 000÷(2 100 000+900 000)×100%=70%
20×8年確認的合同收入=2 700 000×70%-864 000=1 026 000(元)
20×8年確認的合同費用=(2 100 000+900 000)×70%-800 000=1 300 000(元)
20×8年確認的合同毛利=1 026 000-1 300 000=–274 000(元)
20×8年確認的合同預計損失=(2 100 0004+900 000-2 700 000×(1-70%)=90 000(元)
注:在20×8年年底,由于該合同預計總成本(3 000 000元)大于合同總收入(2 700 000),預計發生損失總額為300 000元,由于已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中反映了-210 000(64 000-274 000)元的虧損,因此應將剩余的、為完成工程將發生的預計損失90 000元確認為當期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 1 3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026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74 000
借:資產減值損失 90 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90 000
(3)20×9年的賬務處理如下:
登記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50 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機械作業等 850 000
登記結算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900 000
貸:工程結算 900 000
登記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1 300 000
貸:應收賬款 1 300 000
確認計量當年的合同收入和費用,并登記入賬:
20×9年確認的合同收入=(2 700 000+300 000)-(864 000+1 026 000)=1 110 000(元)
20×9年確認的合同費用=2 950 000-800 000-1 300 000=850 000(元)
20×9年確認的合同毛利=1 110 000-850 000=260 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850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6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110 000
20×9年工程全部完工,應將“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相關余額沖減“主營業務成本”,同時將“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額與“工程結算”科目的余額相對沖:
借:存貨跌價準備 90 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90 000
借:工程結算 3 000 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 950 000
——合同毛利 50 000
2.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建造合同
3.合同預計損失的處理
(五)房地產建造協議收入的確認
企業自行建造或通過分包商建造房地產,應當根據房地產建造協議條款和實際情況,判斷確認收入應適用的會計準則。房地產購買方在建造工程開始前能夠規定房地產設計的主要結構要素,或者能夠在建造過程中決定主要結構變動的,房地產建造協議符合建造合同定義,企業應當遵循建造合同準則確認收入;房地產購買方影響房地產設計的能力有限(如僅能對基本設計方案做微小變動)的,企業應當遵循收入準則中有關商品銷售收入的原則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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