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一、當期所得稅
二、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是指按照所得稅準則規定當期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即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當期發生額的綜合結果,但不包括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所得稅影響。用公式表示即為:
應予說明的是,企業因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產生的遞延所得稅,一般應當計入所得稅費用,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一是某項交易或事項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由該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變化亦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成利潤表中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二是企業合并中取得的資產、負債,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應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的,該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影響合并中產生的商譽或是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不影響所得稅費用。
三、所得稅費用
計算確定了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以后,利潤表中應予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為兩者之和,即: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四、合并財務報表中因抵銷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產生的遞延所得稅(略)
五、所得稅的列報
企業對所得稅的核算結果,除利潤表中列示的所得稅費用以外,在資產負債表中形成的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以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遵循準則規定列報。其中,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應當分別作為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所得稅費用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同時還應在附注中披露與所得稅有關的信息。
一般情況下,在個別財務報表中,當期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可以以抵銷后的凈額列示。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中,一方的當期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資產與另一方的當期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不能予以抵銷,除非所涉及的企業具有以凈額結算的法定權利并且意圖以凈額結算。
原則:
利潤表: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合并列報)
資產負債表:
1.當期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例如: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與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不得抵消
2.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企業應當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以抵消后的凈額列示:
(1)企業擁有以凈額結算的法定權利;
(2)意圖以凈額結算或取得資產、清償負債同時進行。
一般情況下,在個別報表中,同一方的當期所得稅資產和當期所得稅負債可以同時滿足上述條件,因此應以抵消后的凈額列示(如凈額為一項資產,應列示為“其他流動資產”);但在合并報表中,一方的當期所得稅資產和另一方的當期所得稅負債則不能同時滿足上述條件,因此不能抵銷列示。
3.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企業應當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抵消后的凈額列示:
(1)企業擁有以凈額結算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的法定權利;
(2)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是與同一稅收征管部門對同一納稅主體征收的所得稅相關或者對不同的納稅主體相關,但在未來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轉回的期間內,涉及的納稅主體體意圖以凈額結算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或是同時取得資產、清償債務。
一般情況下,在個別報表中,同一方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可以同時滿足上述條件,因此應以抵消后的凈額列示;但在合并報表中,一方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另一方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則不能同時滿足上述條件,因此不能抵銷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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