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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審計目標
第一節 財務報表審計目標與審計責任
財務報表審計目標:
審計工作前提 :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前提
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認可與財務報表相關的責任,是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構成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
與管理層和治理層責任相關的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是指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認可并理解其應當承擔下列責任(這些責任構成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
(1)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3)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允許注冊會計師接觸與編制財務報表相關的所有信息,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許注冊會計師在獲取審計證據時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為履行這一職責,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要求,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通過簽署審計報告確認其責任。
財務報表審計不能減輕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如果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通過審計沒有能夠發現,也不能因為財務報表已經注冊會計師審計這一事實而減輕管理層和治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執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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