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
本節主要內容簡介
·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
·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
·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由董事會和管理層實施
·具體內容圍繞內控五要素、《內控規范》、《配套指引》
·內容確定后,要制定內部控制程序,進行全面評價(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要為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形成工作底稿
·在年報中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董事會對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一、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
(一)制定評價控制方案
企業可以授權審計部門或專門機構負責內部控制評價組織的實施工作。
該評價部門或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1)能夠獨立行使對內部控制系統建立與運行過程及結果進行監督的權力;(2)具備與監督和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相適應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3)與企業其他職能機構就監督與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方面應當保持協調一致,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約;(4)能夠得到企業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支持,通常直接接受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的領導和監事會的監督,有足夠的權威性來保證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
表8-2 內部控制工作評價項目計劃
工作步驟 | 第一月 | 第二月 | 第三月 | 第四月 |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
A.計劃 | |||||||||||||||||
1 | 確定評價范圍 | ||||||||||||||||
召開會議、確認范圍,確認管理層對項目的義務、角色、責任、時間和工作完成關鍵里程碑的日期 | |||||||||||||||||
2 | 分配預算的小時數,最終確定的人力、物力資源投入 | ||||||||||||||||
B.評價和定義 | |||||||||||||||||
獲得目前對流程層面控制活動的了解 | |||||||||||||||||
確定目前具有流程層面控制活動方面工作知識的被訪問者 |
(二)組成評價工作組
評價工作組成員應具備獨立性、業務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及吸收企業內部相關機構熟悉情況、參與日常監控的負責人或業務骨干參加。
表8-3列示具體內控評價工作中的職責分工的模版。
·對于擁有內部審計部門的企業來說,內審部很大可能也同樣地擔當內部控制評價組的工作。
·如果企業決定利用外聘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內部控制評價服務,根據《內控規范》的要求,這所事務所不應同時為企業提供內部控制的審計服務。
表8—3內控評價工作中的職責分工
評價單位 | 評價時間預算 | 評價內容(涉及流程) | 評價項目負責人 | 評價具體工作執行人 | 評價具體工作審核人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