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
(一)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
分類標準 | 名稱 | 解釋 | 例子 | 缺陷的認定 |
按照內部控制本質上的不同 | 設計缺陷 | 指企業缺少為實現控制目標的必需控制,或現存的控制并不合理及未能滿足控制目標。 | 例如,“未建立定期的現金盤點程序”即屬于控制設計問題。 | 以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為基礎,結合年度內部控制評價,由內部控制評價部門或機構進行綜合分析后提出認定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核后予以最終認定。 |
運行缺陷 | 指設計合理及有效的內部控制,但在運作上沒有被正確地執行。 | 例如,“物資采購申請金額已超其采購權限,卻未向上級公司申請安排大宗物品采購”(這存在權限管理規定,卻未在實際操作中妥善執性)。 | ||
按照內部控制嚴重程度分類 | 重大缺陷(也稱實質性漏洞) | 指一個或多個控制缺陷的組合,可能嚴重影響內部整體控制的有效性,進而導致企業無法及時防范或發現嚴重偏離整體控制目標的情形。 | 例如,有關漏洞為企業帶來重大的損失或造成企業財務報表重大的錯報、漏報。 | 合理確定相關目標發生偏差的可容忍水平,從而對嚴重偏離的情形予以確定。 |
重要缺陷 | 指一個或多個一般缺陷的組合,其嚴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導致企業無法及時防范或發現嚴重偏離整體控制目標的嚴重程度依然重大,需引起管理層關注。 | 例如,有關缺陷造成的負面影響在部分區域流傳,為公司聲譽帶來損害。 | ||
一般缺陷 | 除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
(二)內部控制認定程序與整改
整改方案應根據缺陷的不同類別制定不同的整改方式。
·內控設計缺陷:企業需在已有的內控管理制度體系中補充相關規定或修改原有規定,按照企業既定的管理制度報批程序對做出的補充或修改進行審批。 ·內控執行缺陷:企業需加強內控的執行力度,要求控制執行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
·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整改方案應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或經理層報告并審定。如果出現不合適向經理層報告的情形,例如存在與管理層舞弊相關的內部控制缺陷,內部控制評價組應當直接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重要缺陷并不影響企業內部控制的整體有效性,但是應當引起董事會和管理層的重視。 ·一般缺陷:可以與企業管理層報告,并視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 |
三、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按照《評價指引》規定,企業應根據年度內部控制評價結果,結合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底稿和內部控制缺陷匯總表等資料,及時編制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當報經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準后對外披露或報送相關部門。
·企業應當以12月31日作為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基準日,并于基準日后4個月內報出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對于基準日至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發出日之間發生的影響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企業應當根據其性質和影響程度對評價結論進行相應調整。
《評價指引》要求企業在評價報告中至少披露以下內容:
1.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實質就是董事會全體成員內部控制有效性負責。
2.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即概要說明。
3.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一般指《內控規范》、《評價指引》及企業在此基礎上制定的評價辦法。
4.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描述內部控制評價所涵蓋的被評價單位,以及納入評價范圍的業務事項。
5.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
6.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主要描述適用于企業的內部控制缺陷具體認定標準,并聲明與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同時,根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確定評價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7.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及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
8.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對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評價期末內部控制有效結論,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作出內部控制有效的結論,并需描述該重大缺陷的成因、表現形式及其對實現相關控制目標的重要程度。
【例8-4】以銀行賬戶管理的子流程中,假如已認定當中存在缺陷,在企業編制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應對包含具體、可行整改措施。
銀行賬戶管理 | |
發現問題及分析 | 管理層整改計劃舉例 |
缺乏定期對于公司銀行賬戶的檢查工作 | 財務部相關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銀行賬戶的情況,并將有關規定流程包含于內部流程的操作手冊中,以確保負責人員能夠在處理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按照規定流程合理正確的進行 |
銀行印鑒及票據等均由一人保管,違背職責分離的原則 | 嚴格按照職責分離的原理,開具支票所需法人名章、財務專用章和空白支票分別由現金出納、主管會計和公司的銀行出納員分別進行保管。在開具現金支票時,公司的銀行出納根據付款申請填寫現金支票后上交主管會計和現金出納審核,審核無誤后,由主管會計加蓋財務專用章,由現金出納加蓋法人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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