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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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 完成審計工作概述 |
第 2 頁:第二節 考慮持續經營假設 |
第 3 頁:第三節 或有事項 |
第 4 頁:第四節 期后事項 |
第 5 頁:第五節 書面聲明 |
第二節 考慮持續經營假設
管理層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持續經營假設是編制財務報表的基本原則,因此對持續經營能力作出評估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就管理層在編制和列報財務報表時運用持續經營假設的適當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就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得出結論。即使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沒有明確要求管理層對持續經營能力作出專門評估,注冊會計師的這種責任仍然存在。
評價管理層對持續經營能力作出的評估:
如果管理層沒有對持續經營能力作出初步評估,注冊會計師應當與管理層討論運用持續經營假設的理由,詢問是否存在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事項或情況,并提請管理層對持續經營能力作出評估。如果評估期間少于財務報表日起的12個月,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管理層將評估期間延伸至12個月。
審計結論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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