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審計目標
1、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2)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2、評價財務報表合法性的內容
(1)選擇和運用的會計政策是否符合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并適合于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
(2)管理層作出的會計估計是否合理;
(3)財務報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關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4)財務報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夠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項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
3、評價財務報表公允性的內容
(1)經管理層調整后的財務報表是否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一致;
(2)財務報表的列報、結構和內容是否合理;
(3)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項的經濟實質。
4、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是指管理層和治理層認可并理解其應當承擔下列責任,這些責任構成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包括:
(1)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3)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允許注冊會計師接觸與編制財務報表相關的所有信息(如記錄、文件和其他事項),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所需的其他信息,允許注冊會計師在獲取審計證據時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5.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1)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2)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相關職業道德要求,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通過簽署審計報告確認其責任。
3)管理層和治理層理應對編制財務報表承擔完全責任;
4)財務報表審計不能減輕管理層和治理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6.執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1)遵守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
2)職業懷疑;
3)職業判斷;
4)審計證據和審計風險;
5)審計的固有限制;
6)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
7、職業懷疑定義
職業懷疑是指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一種態度,包括采取質疑的思維方式,對可能表明由于錯誤或舞弊導致錯報的跡象保持警覺,以及對審計證據進行審慎評價。
8、職業懷疑要求對列情形保持警覺
(1)存在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
(2)引起對作為審計證據的文件記錄和對詢問的答復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信息;
(3)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況;
(4)表明需要實施除審計準則規定外的其他審計程序的情形。
9、保持職業懷疑可以降低下列風險
(1)忽視異常的情形;
(2)當從審計觀察中得出審計結論時過度推而廣之;
(3)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以及評價審計結果時使用不恰當的假設。
10、職業判斷的應用領域
(1)確定重要性和評估審計風險;
(2)為滿足審計準則的要求和收集審計證據的需要,確定所需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
時間安排和范圍;
(3)為實現審計準則規定的目標和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評價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及是否還需執行更多的工作;
(4)評價管理層在應用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時作出的判斷;
(5)根據已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結論,如評估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作出的估計的合理性。
11、審計的固有限制與不能絕對保證的事實
(1)由于審計存在固有限制,導致注冊會計師據以得出結論和形成審計意見的大多數審計證據是說服性而非結論性的;
(2)注冊會計師不能對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絕對保證;
(3)注冊會計師既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將審計風險降至零;
(4)審計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作為注冊會計師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的理由。
12、認定的含義
認定是指管理層(who)在財務報表中(where)作出的明確或隱含的表達(what),注冊會計師將其(明確或隱含的表達)用于考慮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型的潛在錯報。
13、承接業務的基本條件
1)考慮客戶的誠信,沒有信息表明客戶缺乏誠信。
2)具有執行業務必要的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
3)能夠遵守相關職業道德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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